宁波首例!就在今天
6月1日,是宁波市婚姻登记“跨省通办”试点工作正式实施首日。全市首张“跨省通办”的结婚证书在镇海区婚姻登记中心颁出。
上午10时,“90后”薛先生和周女士来到镇海区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婚登。他们的户籍地为贵州毕节,两人从小一起长大,可谓青梅竹马,于七年前来到宁波工作。两人在结婚证颁证员的见证下,许下庄重的承诺,领到“红本本”,留下甜蜜的照片,完成一桩“人生大事”。
薛先生笑着说:“我们原本计划年底回老家结婚领证,赶上跨省通办的好政策,提前准备好了相关材料来现场,整个流程也特别顺利,20分钟左右就办好了。刚巧今天是儿童节,寓意童心永在,以后还可以跟孩子一起过节。”
周女士告诉记者,“如果回老家领证,来回路费最少5000元,还要请长假,跨省通办政策为我们省去了往返奔波之苦。”
据了解,这是宁波市婚姻登记“跨省通办”新政试点实施后的首例。
5月18日,中国政府网发布了《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“跨省通办”试点的批复》,调整后,全国2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“跨省通办”试点,宁波也被列入其中。
“跨省通办”试点从2023年6月1日开始,为避免人员聚集,缩短等候时间,宁波市民政局建议当事人提前2—30日登陆宁波民政局官网、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关注“宁波民政”微信公众号、“浙里办”(“浙有姻缘”服务模块)提前网上预约登记。
宁波民政部门介绍,双方非浙江省户籍且经常居住地在省内的内地居民,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证件材料: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;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;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;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,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《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》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,应当事先到居住证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、恢复使用功能。
值得注意的是,涉外国人、港澳台居民、华侨结婚登记、离婚登记、补领婚姻登记证3个事项仍由各设区市民政局和义乌市民政局办理,暂时不可以实行“全省通办”“跨省通办”。当事人可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民政局申请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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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宁波晚报
记者 林微微 朱佳凯 通讯员 郁松
编辑 陈欢 审核 戴晓燕 王籍